国家生猪市场(SPEM)生猪交收标准

(The standards of transaction of SPEM)

1.适用范围

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生猪市场挂牌发布商品可以交易的以下生猪:

1.1出栏育肥猪包括外三元、内三元、外二元、内二元、PIC猪、土杂猪及地方品种猪;

1.2仔猪包括外三元、内三元、外二元、内二元、PIC猪、土杂猪及地方品种仔猪;

1.3原种猪包括美系大长杜、丹系大长杜、加系大长杜、法系大长杜、台系大长杜、英系大长杜;

1.4二原种母猪包括美系、丹系、法系、加系、台系、英系的大长或长大杂交母猪;

1.5 PIC种母猪;

2. 规范性引用文件

以下是本标准的引用文件,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;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
2.1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》

2.2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

2.3 《生猪产地检疫规程》(农业部)

2.4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》

2.5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》(农业部第176号公告)

2.6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》(农业部令2010第6号)

2.7《畜禽标示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》(农业部令2006年第67号)

2.8《NY/T 938--2005 动物防疫耳标规范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)

3.术语和定义

3.1外三元

指引进国外的大白猪、长白猪和杜洛克猪三个品种杂交生产的育肥猪;

3.2内三元

先由国外引进品种与地方品种杂交生产出二元母猪,再与引进国外品种公猪杂交生产出的育肥猪;

3.3外二元

由国外引进的两个品种的种猪直接杂交后生产的育肥猪;

3.4内二元

由国外引进的种猪直接与地方种猪杂交后生产的育肥猪;

3.5 PIC猪

PIC猪是五系配套的杂交猪,由大白、长白、杜洛克、皮特兰和其它品种配套杂交生产的育肥猪;

PIC种母猪是四元杂交后生产的母猪,是生产PIC育肥猪的母本;

3.6土杂猪

指我国地方自然品种的猪,如东北民猪、巴马香猪和人工驯化的野猪等;

3.7地方品种猪

经过人工选育或杂交的土杂猪,如荣昌猪、闽南黑猪、太湖猪等;

3.8大长杜

指大白猪(Yorkshire)、长白猪(Landrace )和杜洛克(Duroc)种猪;

3.9 二元母猪

二原种母猪大白猪与长白猪或长白猪与大白猪杂交生产的母猪,是生产三元杂交育肥猪的母本;

4.0仔猪

各品种的猪在体重35公斤内,本标准规定为仔猪。

4.1背膘厚度(H)

指超声波测膘仪测量活猪第六、七肋骨间平行至第六胸椎的皮下脂肪的垂直厚度。

4.质量要求

4.1品种

凡是本标准规定范围的生猪,均可在国家生猪市场(SPEM)进行挂牌发布商品和交易,凡是本标准规定范围以外的生猪不在国家生猪市场交易范围内。

4.2体重

本标准规定挂牌交易生猪平均体重范围如下:

4.2.1外三元、内三元、外二元、内二元、PIC育肥猪的平均体重范围:100kg<均重≤115 kg、115 kg<均重≤130 kg、130 kg<均重≤150 kg、150 kg<均重≤200 kg;

85 kg<均重≤95 kg 、95 kg<均重≤115 kg、115 kg<均重≤130 kg、130 kg<均重≤150 kg、150 kg<均重≤220 kg;

4.2.2仔猪的平均体重范围:

10kg<均重≤15 kg、15 kg<均重≤20 kg、20 kg<均重≤25 kg、25 kg<均重≤30 kg 30 kg<均重≤35 kg;

4.2.3种猪和土杂猪的体重范围可以由交易双方自行设定;

4.3数量

发布商品的数量是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各类生猪的数量,精确到1头;成交数量可以在发布商品数量的基础上有1%的上下浮动。

4.4生猪健康状况

交易的各类生猪必须符合本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法律法规的要求,符合国家生猪市场智能通平台《用户服务协议》的要求;

4.5检验检疫:执行农业部《生猪产地检疫规程》。

5.国家生猪市场交易生猪等级分类

5.1本标准对交易育肥猪进行以下等级分类:

表一:外三元、PIC或其他进口配套系育肥猪的等级标准

表二:内三元、外二元育肥猪的等级标准

表三:内二元育肥猪的等级标准

5.2本标准对交易仔猪进行以下等级分类:

表四:外三元、内三元、PIC、外二元、内二元或其他配套系生产的仔猪等级标准

5.3种猪

一元种猪、二元种母猪及其他用于种用的育成猪,要求有《种畜禽生产许可证》、《种畜合格证》,生产性能指标和体重指标以生产方在国家生猪市场注册说明为准。

5.4土杂猪和地方品种猪

土杂猪和地方品种猪,体重和其他质量指标以生产方在国家生猪市场注册说明为准。

6. 资质质量追溯信息

凡是在国家生猪生猪市场交易的各类猪只,必须具有国家动检部门签发的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》,如出县调运的,需要具有《出县动物检疫合格证明》,《非疫区证明》,《运载工具消毒证明》;如果是种猪还需增加《种畜生产许可证》和《种畜合格证》。

7.标准的解释和修订

本标准由国家生猪市场(SPEM)提出,解释和修订权归属于国家生猪市场。

 

国家生猪市场(SPEM)

2016年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