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生猪市场生猪区县交易中心建设标准

为了探索建立国家生猪市场生猪区县交易中心,进一步强化生猪交割环节监管,规范生猪交割流程,营造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竞争有序的交易环境,提高生猪交割服务水平,以促进当地生猪流通效率的提高,结合公司当前业务,现制定国家生猪市场区县交易中心建设标准。具体建设标准如下:

(一)面积标准:60㎡以上,根据各交易中心日常生猪交割数量规模具体确定面积。

(二)消毒区:配备规定的消毒物资及对代养舍等交易场所做好周全消毒处理,防止疫病发生或交叉感染。

(三)检疫区:

1、人员要求:当地动检部门人员;

2、建立检疫档案台帐(笔记本、册子等)。

(四)排污区:根据各点交易承载量及代养时间合理建立排污沟+化粪池,达到环保部门的建设要求。

(五)打水区:具备储水池并配置抽水泵等猪只打水装置。

(六)上猪台:依据常规运输车辆的规格,修建上猪台,规格三层。

(七)称重区:配置磅秤或地磅,称重规格500斤以上。

(八)公示区:设立信息公告栏,公示信息包括国家生猪市场交割质量标准、违约处理标准、交易中心交割工作流程、交割工作人员信息公示(照片、姓名、职务、联系电话)、监督投诉受理单位、电话(国家生猪市场XXX-XXXXXXXX;XX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XXX-XXXXXXXX)。